計劃宗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03 年 10 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吸引外籍人士申請移居香港。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建立或開辦任何業務。自計劃推出以來,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亦被不少申請人選擇為金融中介機構。投資者可透過我們的服務在股票、債券及基金方面作出多元化投資,並締造創富良機。
適合申請計劃的人士:
資格準則: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
凱基證券所提供之獲許金融資產類別:
投資者可投資於下列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港鐵、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1)項所指的公司。
3.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基金投資。
投資項目價值變更: 倘若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650萬港元以下,投資者無須投入資金於任何一個投資類別內的項目以填補差額。同時,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於原來的最低限額,投資者亦不可提取資本增益。投資者可保留合資格物業的租金收入、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這些收入不受制於本計劃的規範。投資者可以隨意把投資轉往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例如由房地產轉為金融資產,或由金融資產轉為房地產),惟他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投資者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次轉變,以便在申請延期居留時呈交。
如欲查詢「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詳情,可親臨本公司分行或致電(852) 2878 5555查詢。
免責聲明:本網頁及其內容純粹為提供資訊,並非及不應被視作為投資或買賣證券或任何金融產品的要約或邀請。投資產品價格可上升或下跌, 投資涉及盈利或極大虧損的風險。過去業績並不保證將來表現。閣下應仔細考慮本身的經濟狀況、投資經驗、目標及能力,方決定是否進行有關投資。以上資料摘錄於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供之資料, 如欲查詢「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網頁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13.htm 。投資者可向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索取提供詳細資料之基金章程, 以作參考。 (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