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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重要法律資料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乃凱基(香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 作出,目的是向客戶闡明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詢個人資料記錄的途徑。

  1.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交易或信貸設施或要求凱基(香港)提供金融、證券、商品、衍生產品、投資、信貸、保險、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財富管理、投資者教育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時,須要不時向凱基(香港)提供資料。

  2. 若客戶未能向凱基(香港)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凱基(香港)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交易或信貸設施或提供上文第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或設施。

  3. 在客戶與凱基(香港)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凱基(香港)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4.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無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用於下列用途:

    (i)為客戶提供服務及設施之日常運作;

    (ii)作信貸檢查;

    (iii)協助其他金融機構作信貸檢查;

    (iv)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v)為客戶設計上文第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或設施;

    (vi)宣傳上文第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有關凱基(香港)使用及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的詳情載於下文第6款);

    (vii)確定凱基(香港)對客戶或客戶對凱基(香港)的債務;

    (viii)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ix)根據凱基(香港)須遵守的法律及/或監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

    (x)遵守任何適用的業界成規;及

    (xi)與上述任何項目有關的其他用途。

    凱基(香港)可能會不時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任何上述之用途。

  5. 凱基(香港)會把客戶的相關資料保密,但凱基(香港)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以下人士(無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向凱基(香港)提供與凱基(香港)的業務運作有關的行政、電訊、電腦、金融投資、執行交易服務或現金、證券及/或合約結算或交收服務或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ii)任何對凱基(香港)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已承諾把該等資料保密的任何凱基證券集團成員;

    (iii)任何與客戶已有或建議有交易往來的金融機構或交易商;

    (iv)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於欠帳時給予收數公司;

    (v)任何凱基(香港)的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凱基(香港)對客戶權利的受讓人;

    (vi)任何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或建議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及

    (vii)在凱基(香港)必須符合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法庭指令或監管條例或規則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實體、代理人、監管或政府機構。通常在此情況下,凱基(香港)須要遵守保密責任而將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關資料。

  6.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7. 在獲得客戶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凱基(香港)可能會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作於直接促銷。就此,請注意:

    (i) 客戶的個人資料,例如: 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通信地址、帳戶號碼、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投資目標及經驗等,可能會被使用於直接促銷;

    (ii) 以下類別的服務、產品、設施及推廣標的可用作促銷:

    1. 金融、證券、商品、衍生產品、投資、信貸、保險、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財富管理、投資者教育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
    2. 獎賞、年資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
    3. 由任何凱基證券集團成員的商業夥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及設施(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及
    4.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捐贈;

    (iii) 上述服務、產品、設施及推廣標的可由凱基(香港)及/或任何下述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 任何凱基證券集團之成員;
    2. 第三方金融機構及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
    3. 第三方獎賞、年資獎勵、聯營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4. 任何凱基證券集團成員的商業夥伴(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及
    5.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iv)在獲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凱基(香港)亦可能會把上文第6(i)款所述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上文第6(iii)款所述的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其直接促銷上文第6(ii)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時使用。凱基(香港)可能會為得益而向該等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供該等人士用於直接促銷。

    如客戶希望凱基(香港)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以書面方式通知凱基(香港)資料保護專員,其郵寄地址及傳真號碼載於下文第10款。此後,凱基(香港)必須停止使用及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費用全免。

  8. 在若干情況下客戶可能透過電子途徑(例如互聯網或話音錄音系統)向凱基(香港)提供個人資料。儘管凱基(香港)已竭盡所能以確保其系統的保安及可靠性,基於電訊傳送可能出現多種不可預計的情況,電子通訊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影響。有見及此,客戶在利用電子媒介傳送個人資料時應倍加留意。

  9. 在符合私隱條例之條款情況下,任何個人有權:

    (i)查核凱基(香港)是否持有客戶的資料及查閱有關的資料;

    (ii)要求凱基(香港)更正與該人士有關而不準確的資料;

    (iii)查悉凱基(香港)對處理資料的政策與實務及凱基(香港)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10.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凱基(香港)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1. 如欲要求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或查詢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慣例及資料的種類,請向以下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專員
    凱基(香港)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八號中環廣場四十一樓
    電話: (852) 2878-6888
    傳真: (852) 2878-4932

  12. 凱基(香港)可對本聲明不時作出修改、修訂或補充。最新版本的聲明可於凱基(香港)之網站 www.kgieworld.com取覽或以書面方式向凱基(香港)索取。

  13. 本聲明內,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凱基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凱基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凱基投資理財有限公司、凱基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KGI Finance Limited及KGI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共同及個別稱為「凱基(香港)」,而凱基(香港)連同彼等各別的控投公司、附屬公司、相聯公司及關聯公司共同及個別稱為「凱基證券集團」。所有述及的「客戶」是包括預期的及現有的客戶、凱基(香港)網站的訪客及參與推廣活動、比賽或遊戲的人士。
  14. 如本聲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